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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大厅“掉钱”贪心事主被抢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0:4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邱锐泉)日前,中山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在银行大厅用“掉钱”计进行抢劫的案件进行宣判,其中一名罪犯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今年6月21日上午,陈某带了5万元去东凤镇一家银行汇款,在填汇款单时发现有个胖子掉了一捆钱在自己脚边。这时候,一个瘦子过来把钱捡起来,“看”到陈某也发现了这捆钱,便叫他一起出去到外面偷偷分钱。陈某一看厚厚的一叠钱,便起了贪心,和瘦子一起

搭乘摩托车到附近一小巷内准备“分钱“。这时胖子也搭了另一摩托车来,并问他们有没有捡到钱。陈某说没有。胖子不信要陈某打开包让其检查。

  陈某就打开包,胖子便伸手将陈包里的5万元拿出来。陈某见状,立即拉住胖子。胖子用手将陈某推开,钱掉在地上。趁陈某捡钱的时候,胖子抢得2万元。陈某急忙追赶胖子。瘦子上前挡住陈某,并用手推开陈某,抢得1万元后,两人分别坐上摩托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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