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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爆竹只准在燃放时间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0:5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蔡铁锋

  宁波晚报讯昨天,市安监、公安、工商、城管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根据有关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就2006年春节期间海曙、江东、江北禁放区(江北区洪塘街道、庄桥街道、慈城镇除外)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与燃放安全有关事项作出规定。与往年不同的是,2006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的销售与燃放时间一致、实行统一配送。

  与往年先销售后燃放的做法不同的是,明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与燃放时间一致:2006年1月27日至2月1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十五),市老三区允许限制性销售与燃放符合规定要求的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销售与燃放烟花爆竹。

  2006年市老三区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网点总量控制在530家内,其中海曙区、江东区各不超过200家,江北区(洪塘街道、庄桥街道、慈城镇除外)不超过130家,具体布点由市老三区各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在总量范围内合理布点设置,经当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据了解,今年是烟花爆竹销售管理职能从公安部门移交到安监局的第一年,但燃放管理仍由公安部门承担。

  据介绍,为确保安全,明年春节零售网点烟花爆竹由批发单位实行专车统一配送。配送从2006年1月24日起实施。零售单位可凭《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副本)向批发单位看样订货。经研究,2006年度春节期间江东区零售网点烟花爆竹统一向宁波振华环球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货,海曙、江北零售网点烟花爆竹统一向宁波市海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货。2006年2月15日前,零售单位应将剩余的烟花爆竹自行妥善销毁或委托批发单位回收保存。

  这些区域禁放

  区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车站、码头、机场及天一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油库、加油站、煤气站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150米以内;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海曙、江东、江北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的区域和地点。

  有关烟花爆竹销售点设置和管理事项,请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咨询,也可在宁波安全生产网站查询。据介绍,春节期间,安监、公安、消防、工商、城管等部门将联合执法,发现违规非法现象将及时予以处罚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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