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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小偷4名“英雄”各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1:22 沈阳今报

  打死小偷,肖文胜、丛德武、张家有、李东等4人为“以暴制暴”付出代价。

  昨天上午,沈阳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4人有期徒刑4年。

  今年3月15日晚10点多,一名小偷在浑南新区五三乡街道西黄泥坎村偷大棚铁架,他们4人赶到后用铲子、斧头、铁锹等凶器,殴打小偷直到第二天凌晨1点多,在警方的干预下

,小偷被送往医院,5个小时后,小偷在家中死亡。法医鉴定,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所致。

  之后,几名被告人自首,并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另外,被害人的死亡与他自己为少花医疗费而放弃治疗有关。因此,法院对4人从轻判处,但就是这样,他们仍不服判:“我们是见义勇为,咋还要判刑?”4人表示要上诉。

  “被告人所在村的大棚支架经常丢失,因此他们抓小偷的行为可以算做见义勇为。不过,无论是谁,其生命权不能随便被剥夺,因此他们要受到惩罚。”审判长王树强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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