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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应当向消费者履行假一赔十承诺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1:47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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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通时间:15:00~16:00

  读者许先生:今年十一期间,我在××广场买了一双名牌皮鞋,价格不菲。谁知刚穿了不到1个月就出现了脱色、脱皮的现象,根本不能再穿。经代理商检验,该皮鞋是假冒产

品,我就找到××广场,让他们按当时承诺的假一赔十向我赔偿。他们却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欺诈最多是双赔,只同意赔偿我两倍的价款。请问:该商家是否应当履行假一赔十的承诺?

  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约定或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承诺履行;约定或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案中的商家服装专卖店在向消费者公开承诺假一赔十,该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承诺是有效的,商家应按照约定俗成履行。按照规定,如他们拒不履行赔偿,你可向工商局消委会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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