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将拒付自行采购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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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2:00 法制日报 |
本网讯记者王继然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不得擅自组织采购,不得自行确 定中标供应商。对于未通过政府采购和采取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政府采购的,各级财政、财务部门拒付支出项目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