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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流动人员 企业先问住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3:18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魏黎明通讯员穗仁宣)企业招用流动人员将首先登记住处。昨天,市人大执法检查小组在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检查,该局张杰明局长表示,广州拟针对流动人员推行居住备案登记制度。目前,相关试点工作正在黄埔区开展,但全市推广却面临法律瓶颈。

  昨天上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小组赴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进行检查。此前,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关《决定》,取消了由劳动保障局负责实施的三项行政

许可事项,其中一项是对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许可证的核发。对此,张杰明表示,从就业平等的要求看,取消许可是正确的。但是,由于涉及到劳动力有序流动、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城市管理等方面问题,事前完全放任不管也不行。

  因此,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相关《条例》,将原来的“许可”改为“录用备案”。根据省《条例》的规定结合广州市对流动人员的管理思路,该局部署开展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录用备案工作。截今年10月,在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流动人员有135万人。其中,本省籍34万人,外省籍101万人。

  “流动人员人数这么大,不进行有效管理不行,恐怕会‘天下大乱’!”张杰明透露,市长张广宁设想,设立居住备案登记制度,企业招用这些流动人员时首先要看其是否已经进行居住备案登记。

  据他介绍,该项工作目前已经在黄埔区进行试点,具体工作就是招工时先看其住了没,住在哪。据悉,广州市有意在将出台的《流动人口管理规章》中写进这一条。

  但是,这明显属于前置审批,与《行政许可法》的精神是相违背的,因此难以推行,张杰明说。他还说,《行政许可法》立法的宗旨是好的,但也应注意不同社会管理的多样性,应给予地方政府一些管理权限,否则很难办,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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