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规划局下月“章出一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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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3:22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魏黎明通讯员穗仁宣)“明明是区规划分局的不当行政行为,法院常常判我们承担不利后果!”昨天下午,广州市人大《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小组在广州市规划局检查时,该局副局长李绍权激动地说出这番话。据悉,为改变这一状况,自下月1日始,市、区规划局将“统一用章”,几乎所有行政许可需盖市规划局的公章。 李绍权表示,一段时间以来,“法院审判的有关规划的案件有120多宗,其中区里占 80多宗!法院判决最终要市局来承担责任,负责进行行政复议等等,搞得我们很烦!”为解决这一问题,该局经请示市政府,研究制定了统一用章的方案,定于下个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做法是,今后规划部门只认可3颗章,即局公章、局业务用章和分局公章。所有市局委托分局办理的业务案件必须统一以市规划局的名义作出决定,盖市规划局的业务专用章或局公章,分局其他的行政事务仍用分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