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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集》剽窃纠纷案后续:“剽窃”教授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6:35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16日电曾报道的“外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求是集》剽窃纠纷”一事,15日下午,终于有了进一步的进展。在周宝珠教授诉沈履伟侵权案中,市二中院依法判决认定,被告沈履伟侵犯他人著作权,构成剽窃;被告古籍出版社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亦构成侵权。同时,法院根据该案的侵权情节、过错程度,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复制、发行含有被诉侵权文章的《求是集》一书;被告沈履伟于本判决生效10日起30日内在《天津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并向原告周宝珠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另据了解,沈

履伟诉市语言学会名誉侵权案,目前仍在二审中,近日也将下达判决。

  经查,原告周宝珠是河南大学教授,其撰写的《略论吕惠卿》1982年1月发表在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宋史研究论文集》。2003年2月,被告沈履伟欲出版《求是集》一书,与古籍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约定书籍名称为《求是集》,著作权人为沈履伟,还约定,本书稿不付稿费,如有侵权问题,出版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同年,该书出版,其中,《吕惠卿论》一文位于该书第243—256页,除题目略有改动,及注释括号由圆圈改为方括号外,全文内容包括38处注释,与原告《略论吕惠卿》一文完全相同。从古籍出版社提交的《吕惠卿论》一文原稿可以看出,该稿件复印自其他书籍,仅将首页题目及作者名称遮盖后复印,并在遮盖空白处手写题目:《吕惠卿论》。字迹经鉴定,系被告沈履伟所写。注释的括号为古籍出版社所改。同年10月28日,因《求是集》一书出现其他著作权问题,沈履伟与古籍出版社签订补充协议,双方以甲方(沈履伟)承认存在使用他人作品不当的问题,一致认为此书不宜再印制发行,由甲方重新修改后再交乙方(出版社),同时,沈履伟从申报职称的材料目录中,将《求是集》一书撤下。另查,古籍出版社原拟出版该书800册,2003年4月制作100册。(稿源:天津日报 记者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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