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未成年犯管教所一级警司虐囚 被判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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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6:42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2月16日电 聚中国法院网报道,12月16日,一名狱警因暴力对待所监管的犯人,被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以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滕寿添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司法警察,一级警司。2005年6月19日16时30分许,滕寿添在广西区未成年犯管教所三监区生产车间值班期间,在处理罪犯刘家付消极怠工违纪时,用脚踹踢刘家付,又罚其下跪,致使刘家付左下 颌体骨折。案发后,滕寿添投案自首,并赔偿刘家付全部经济损失。2005年10月21日,南宁市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覃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