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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4村民打死小偷各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18:57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2月16日电(张宝华、周贤忠)沈阳市有4名村民逮住一小偷后愤怒殴打,导致小偷因伤势过重死亡。12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这4名村民有期徒刑4年。

  今年3月15日22时许,沈阳市西黄泥坎村村民肖文胜在回家途中看到村西头有人正在盗窃大棚铁架,遂打电话将丛德武找来。两人担心人手不够,又赶回村里找来张家有

、李东一同抓贼。小偷朱某看见来人,正想逃跑,却被4人团团围住。肖文胜持“月牙铲”,丛德武持斧子,张家有、李东持铁锹对小偷殴打。

  公安人员赶到后,将受伤的朱某送往医院治疗,后又将其送回家中。16日凌晨1时许,朱某因伤势严重又被急送医院治疗。16日早上,朱某怕花钱主动要求回家治疗,结果仅过了5小时就死在家中。经法医鉴定,朱某为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颅脑损伤死亡。3月18日,肖文胜、张家有、李东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丛德武后来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文胜、张家有、李东、丛德武在抓捕盗窃分子时,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肖文胜、张家有、李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丛德武在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系从犯。被害人的盗窃行为对引发本案存在重大过错,其被打伤后不配合治疗贻误时机也是造成死亡的客观原因。4名被告人的家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已达成民事调解协议。鉴于以上情节,可对4名被告人减轻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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