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娶泼辣女”行动不可取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0:05 红网 |
“我做这件事可能要得罪很多人,但我觉得现在已是不得不为之了。”昨天下午面对记者,重庆某公司经理张银(化名)慷慨激昂地说。他说正准备发起“还我夫权,拒娶泼辣女人”行动。据说引发激烈争论。(据12月16日《温州都市报》报道) 这倒令我想起了韩片《我的野蛮女友》。在此片的影响之下,倒也不无一些年轻女性愈发泼辣。笔者就曾见识过一位,虽无胡子却老瞪眼,着实拿她没办法。而今想来,也不 过应归结为性格原因或素养原因。当然,张先生也有自己的分析,据其认为:重庆部分女人泼辣,原因有几方面:一、“很漂亮”;二、“重庆男人很包容”,惯出来的;三、“很多女人有了自己独立的事业,使得一些坏习惯变本加厉”…… 但是无论出于怎样的成因,婚恋自由总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其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并不是因当事人的性格缺陷或道德瑕疵即可予以剥夺的,遑论泼辣。 更何况“萝卜青菜,各有所爱”,结婚与否,总是婚恋当事双方自己的事情,也不无男性,就喜欢女友有性格哪怕是泼辣。再说,正如俗语所谓:“爱一个人,就要爱她(他)的全部”,当然,也包括缺点在内;一结婚,就免不了磕磕碰碰,一磕碰,就可能好几十年,又有什么不可尽量包涵的呢? 张先生对于女性的泼辣不满,那可以自己不娶那样的就是;正如有社会学家认为:“指出部分重庆人性格中的缺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有意见,那也可以提出善意的批评。但是,发起“拒娶泼辣女”的社会行动,就未免过犹不及了。恕我作杞人之忧:倘是因此影响了一些具有泼辣品性的女性的法定权利,那就可能吃不了兜着走,不无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可能了。 正如先贤所谓:“宽以待人,严于律己”,张先生又能否念先贤而思齐,多一点宽容精神呢?——发起“拒娶泼辣女”运动,殊不可取! (稿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