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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被前夫抵押 法院判决抵押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2:4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秦法实习记者褚燕娟记者殷文静)本报12月9日曾报道的前夫为帮亲戚贷款,瞒着前妻偷偷将共有房产抵押。东窗事发后,毫不知情的吴女士只得将前夫刘某和银行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女士和刘某原是夫妻关系,1999年离婚时,法院对两人共有的本市堆草巷房屋进行了分割。2002年刘某为帮亲戚贷款,未经吴霞同意,擅自刊登公告宣布

房产证遗失,于2002年10月领取了新的房产证,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为刘某一人。2003年1月,刘某亲戚向银行贷款6万元,刘某将堆草巷面积为99.8平方米的房产抵押给银行。法院认为,堆草巷房屋由吴霞和刘令按份共有,刘令未经吴霞同意及授权,擅自将属于吴霞的部分抵押给银行,其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故判决刘某与银行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涉及吴女士所有的部分无效。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17日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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