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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最低工资排第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2:4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最近“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对2005年全国最低工资进行了一次大盘点,列出了全国31个省、直辖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江苏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据了解,苏州地区已全部实行一类最低工资标准,这样,该市上个月开始实行的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已成为仅次于上海的一个城市。

  从全国来看,实行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最高690元的城市有上海地区,江苏、深圳的部

分地区。据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赵卫平副处长介绍,其中在统计口径上还有所不同,上海是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苏州与深圳都含个人缴纳部分,因此苏州与深圳是两个紧排在上海之后的城市。而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水平最低的为每月290元,它们是安徽的10类地区;每月300元,它们是新疆的9类地区。从江苏省来说,只有苏州是整个地区实行690元的一类最低工资标准。姚萍娟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17日第二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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