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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踢罚跪致使人骨折 一名狱警虐待罪犯被法院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3:01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陈志高 通讯员覃革 文莲)12月16日,一名狱警因虐待被监管人,被青秀区法院认定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并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今年6月19日16时30分许,广西区未成年犯管教所正三监区生产车间值班司法警察滕某发现,罪犯刘某消极怠工,便用脚踹踢刘某,又罚其下跪,致使刘某左下颌体骨折。案发后,滕某投案自首,并赔偿刘某全部经济损失。10月21日,南宁市茅桥地区人
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滕某身为监所的监管人员,侵犯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殴打、虐待罪犯并致其轻伤,情节严重,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滕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编辑:杨东 作者:陈志高 覃革 文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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