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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止卖给14岁以下小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6:46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昨日,市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并宣布,从明年除夕前3天起,市民就可购买烟花爆竹,届时“爆竹声声辞旧岁”的景象将再次回到广大市民身边,而购买烟花爆竹的时间也将持续至元宵节晚9点,这也意味着从明年起,我市烟花爆竹将由“禁”改“限”,不过市政府同时规定,全市原则上只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

  除夕前3天开卖烟花爆竹

  昨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我市的烟花爆竹将由市供销总社实行专营管理,所有烟花爆竹的内、外包装上将封贴专门的防伪标志和监封。

  从明年1月13日(除夕前15天)起,各限放区将开始零售网点烟花爆竹产品的配送;明年除夕前3天(1月25日)正式开始销售,并将于明年元宵节(2月12日)21时停止销售。

  C、D级烟花爆竹允许燃放

  原则上,全市允许燃放C、D级(安全性较高的)烟花爆竹,具体产品种类是:各种规格的D级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和造型玩具类;C级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爆竹类(爆竹类药量小于0.2克)以及内径小于40毫米(1.5〃)、单发药量在20克以下且总装药量在1500克以下的组合烟花(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的组合烟花以及燃放效果中含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效果的组合烟花除外)。

  A、B级烟花爆竹禁售禁放

  而A、B级(有一定危险性的)烟花爆竹将禁止销售和燃放。此外,C、D级烟花爆竹中,手持吐珠类、旋转升空类、升空类、玩具枪型烟花以及长度超过60毫米、内径大于8毫米的爆竹和旋转、钻天、多响(含双响)的升空爆竹也将禁止燃放。据悉,我市烟花爆竹具体品种的选定,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确定,经确定后,将及时予以公布。

  禁止卖给14岁以下小孩

  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光国昨要求,由“禁”改“限”后,烟花爆竹的燃放一定要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品种、定销售点。陈光国还特别指出,一定要禁止将烟花爆竹卖给14岁以下的小孩。据悉,从本月20日起,各区县将在我市边界入口、重要路口、高速公路入口、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严查非法行为;明年1月10日前,各地将在各禁放区域设置、张贴统一的禁放标志。

  对一把手实行责任倒查制

  《通知》要求,各地应于本月26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是61610319。此外,各区县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陈光国强调,各区县的一把手是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若发生意外情况,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和行政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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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年后烟花爆竹“解禁”

  从1994年7月我市禁放烟花爆竹开始,到明年元旦我市禁放烟花爆竹已有11年。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内一些发达城市、地区烟花爆竹逐步解禁,我市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愿望也日益增强。从去年开始,我市开始酝酿“禁”改“限”。今年9月29日,《重庆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11月28日正式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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