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3种行政诉讼首长必须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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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7:4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新华社杭州12月16日电】(记者傅丕毅张和平)浙江温州市近日出台《温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了“行政一把手”必须出庭3种情形:本年度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社会影响重大或涉案金额巨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或政府法制办公室建议首长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在今后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 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与民众在法律地位上平等的一种体现。(编辑涵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