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切除输卵管医院要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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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7:42 潇湘晨报 |
因芙蓉区某医院误诊,未能明确诊断出江芬(化名)患有宫外孕,造成其在3天后的急诊手术中被切除左侧输卵管,终生不能自然生育。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该医院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江芬残疾生活补助费15511.4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170.49元及后续治疗(试管婴儿受孕)费6000元,共计26681.95元,并驳回江芬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误诊后切除左输卵管 去年6月27日,江芬因腹痛前往芙蓉区某医院门诊部就诊,医院门诊诊断为“腹痛待查,弥漫性腹膜炎”,而B超诊断为“腹水性质待查,盆腔炎待测”,并建议江住院治疗。当时,江并未住院。后来,江因腹痛加重于同年7月1日前往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就诊,被确诊为宫外孕,左输卵管峡部妊娠破裂出血。出于安全考虑,院方不得不动手术将其左输卵管切除。 此前的2001年7月26日,江因异位妊娠在长沙市妇幼保健院动手术将右输卵管部分切除。江因芙蓉区某医院的误诊,导致腹痛加重后,不得不被切除左输卵管。而江没有输卵管后,已终生不能自然生育(后经医疗鉴定为九级伤残)。 鉴定结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今年5月18日,长沙市医学会就此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分析认为:急诊医师对该病人的诊断缺乏必要的简单的诊断方法,B超提示腹腔大量积液的情况下,而未明确诊断,造成3天后急诊手术切除左侧输卵管;病人拒绝住院治疗,给该院门诊诊断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应负一定责任。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于是,江以芙蓉区某医院误诊为由要求其赔偿,后因协商不成,江遂诉至芙蓉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该医院赔偿其伤残费10万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及后续治疗费2万元,共计22万元。 判决:医院负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江芬因腹痛到芙蓉区某医院就诊,该医院对其进行门诊及B超检查,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关系。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使用必要的诊断方法,未明确诊断出宫外孕,致使江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并造成其输卵管被切除、终生不能自然生育的后果。该医院对此存在着怠于履行高度注意义务和疏于高度注意的过错,应当对该过错承担责任。 但江的输卵管被切除,伤残程度达到九级的主要原因是宫外孕疾病本身及其拒绝住院治疗给医院门诊诊断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造成,并非完全是芙蓉区某医院的医疗行为所导致,该医院只应承担次要责任。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刘玺陈璇建斌建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