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私了”案件 自己却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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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8:35 检察日报 |
本想借职务之便“私了”案子,不想却将自己送上法庭。12月9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以徇私枉法罪一审判处南平市某公安局派出所彭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4年12月11日晚,刘某在某KTV包厢内陪客人唱歌,客人池某趁刘某不在房间的空隙盗走其手机。刘某发现手机丢失,怀疑是池某偷走,便向池某索要。池某不但拒绝交还手机,还殴打刘某。刘某急忙找到在某公安局派出所当警察的“男友”彭静帮忙 出气。在明知池某涉嫌抢劫犯罪的情况下,彭静利用承办案件的便利条件,以对该案不立案,不向有关部门报告,池某赔偿刘某3000元为条件欲与池某将案件“私了”。谁知“私了”的结果使彭静因徇私枉法罪被送上审判台,池某也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