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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九岁女学生 彭阳一教师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9:00 宁夏日报

  本报讯(新消息报记者 金兰)曾震惊彭阳县的小学男教师强奸一年级女学生案经自治区和固原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终有结果。12月6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了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马毅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月7日下午15时30分,彭阳县古城镇某村小学一年级学生上自习时,该校男教师马毅来到教室,将9岁的被害人叫出教室让给他去提水。当被害人提上水桶到马毅的宿舍后,马
毅对其实施奸淫。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软组织损伤属重伤。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毅利用师生关系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并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后果严重,依法从重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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