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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有的放矢确保准确定罪永安:统一六类案件证据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9:16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今年10月,福建省永安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统一细化“盗窃、故意伤害、抢劫、交通肇事、诈骗、贩毒罪”证据标准后,对六类案件涉及定性定罪问题的认识趋于统一,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永安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文盛介绍说,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不捕、不诉和无罪案件集中在上述六类案件,原因是公检法三家对这六类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缺少统一标准,导致

定性定罪认识不一。为统一认识,规范执法行为,今年7月该院对这六类案件的构成要件进行专题调研,按照符合每个犯罪构成要件的要求,细化、列举相应证据,制定起草了《盗窃、故意伤害、抢劫、交通肇事、诈骗、贩毒犯罪案件基本证据规格》,征求法院、公安机关的意见后,于9月底由三家联合会签执行。

  该院公诉科检察官就犯罪主体问题举例解释道,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一般以身份证或户籍登记为准,但实践中常常遇到农村人按农历填报户口、虚报年龄等问题,以往已有多起认定被告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案件因证据不足作不起诉或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而按照证据规格中犯罪主体证据要求收集就可以避免类似情况。如盗窃主体当事人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办案人员除了收集其身份证或户口簿、户口卡外,视案情需要还要查实临时居住证、工作证、护照或边民证、医院出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和邻居的证言等,侦查和审查部门可以根据上述证据对当事人的年龄作出准确客观的判断。

  统一证据标准后,办案干警收集罪证更加及时全面、有的放矢,节约了侦查资源。近两个月,公安机关报捕的六类案件,不捕率为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六类案件,法院有罪判决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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