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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小偷”不报警 非法拘禁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9:16 检察日报

  抓到偷朋友东西的“小偷”后不交给警方处理,而是将其拘禁起来,动用私刑审问的杨玉熊,12月6日被福建省漳平市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2004年7月6日早上7时许,杨某(已被判刑)发现他开的丽惠饭店被盗,怀疑是曾某(未成年学生)所为,便叫杨玉熊去抓曾某。当日下午3时许,杨玉熊找到曾某后

把他带到丽惠饭店进行审问,并强迫曾某把衣服脱掉,将其双手反绑起来,用烟头烫其胸部,用马刀、导火线等威吓、体罚曾某,直到次日晚上9时许,曾某的父亲交了700元钱后才放他回家。此外,杨玉熊还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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