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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成全了我们全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9:16 检察日报

  “我一时气愤做出了蠢事,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机会,今后我要好好孝敬公婆,勤俭持家,让全家过得更幸福。”12月2日,一起盗窃案的当事人付某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检察院办案干警动情地说。付某的婆婆高某也将绣有“公正执法为民解难有理,为百姓创建和谐家庭有功”的锦旗献给了该院,并激动地说:“如今我和儿媳相处得非常和睦,谢谢检察机关成全了我们全家”。

  前不久,哈尔滨市检察院检察长杜松岩带领检查组深入该市呼兰区检察院,听取该院侦查监督、公诉等七个业务部门整改工作汇报,该院公诉科汇报时提到:近日该科受理一起儿媳盗窃公婆1.1万余元案。犯罪嫌疑人付某因分家时婆婆答应给她的3万元一直未兑现,便于今年11月13日趁家中无人之机,将公婆存款1.1万余元偷走,她婆婆发现后报了案。该科审查此案期间,付某的婆婆高某来到公诉科,十分懊悔地说:“我撤诉来了,我儿媳虽然偷了我的钱,但我们在一个院里住着,平时关系处得也都挺好,如果她被判了刑,我儿子的家庭就破裂了,今后我们婆媳关系也就没法相处了。”接着,付某的丈夫也来到检察院请求撤诉。而该科讨论后认为,虽然这是一起家庭内部发生的盗窃案,但付某所盗窃数额巨大,应该提起公诉。

  杜松岩听完汇报说,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正执法和社会的和谐。对触犯法律、危害社会的犯罪,决不能失之于宽,必须严厉惩处。但就本案来讲,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偷拿自己家财物或者近亲属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该案中付某与婆婆住在一个院里,应视为家庭成员,如果追究了其刑事责任,这个家庭就可能产生新的矛盾。再说付某的婆婆、丈夫都原谅了她,多次提出撤诉请求。因此,要慎重处理好这起案件。

  汇报会结束后,呼兰区检察院组织全院业务科室对付某涉嫌盗窃案再次进行了讨论,认为该案行为人和被害人为婆媳关系,可视为近亲属,案发后付某非常后悔,并及时返还了赃款,如果追究其刑事责任,很难收到好的社会效果。11月23日,经该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建议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区分局撤回对付某涉嫌盗窃罪的移送审查起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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