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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医疗设备时行贿 宁波判决一起单位行贿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9:16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王文轩 黄伟) 由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的被告单位上海得天医学仪器有限公司、被告人杨豪涉嫌单位行贿罪案,经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审理,近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单位上海得天医学仪器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杨豪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4月,被告人杨豪与徐宏建、张贺共同出资成立了上海

得天医学仪器有限公司,杨豪负责日常经营管理。2001年下半年至2004年初,上海得天医学仪器有限公司在销售医疗设备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杨豪先后3次送给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宁波市第一医院院长陈伟君(已判刑)共计8000美元及价值人民币1.1万元的“浪琴”牌手表一对。

  2001年8月至2003年下半年,上海得天医学仪器有限公司在销售医疗设备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杨豪分3次送给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原设备科科长徐祥兴(另案处理)人民币5万元及2000美元。2003年初至2004年初,杨豪分两次送给鄞州人民医院原设备科科长王一家(已判刑)5000美元。

  法院认为,上海得天医学仪器有限公司在销售医疗设备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人行贿,杨豪系该公司股东兼销售经理,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故被告单位上海得天医学仪器有限公司、被告人杨豪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案发后,被告单位上海得天医学仪器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杨豪主动认罪,有悔改表现,因此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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