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生意大打出手 伤他人罪责难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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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9:16 检察日报 |
在同一地方开店,为抢生意大打出手,导致他人受伤。12月11日,犯罪嫌疑人杨君被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杨君于今年11月初在余姚市某村开设了一家烟酒回收店,而在同村已开设烟酒回收店的王某认为这会影响自己的生意,于是叫来六七个老乡到杨君的店内,要求其搬到其他地方去。正在浙江省嘉兴市办事的杨君接到店员黄某的电话后,与王某约好次日 下午3时谈判。次日下午,杨君纠集他人并准备了砍刀等作案工具,对如约前往谈判的王某等人大打出手,将王某一方的沈某打成轻伤,另有四人均为轻微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