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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超龄参保仍能领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9:1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过国亮)过了45岁想参加养老保险,但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那退休后还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吗?昨天记者从珠海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针对参保年龄偏大参保人群的延续缴费及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均作了全国首创的新规定。

  据介绍,目前国家和省养老保险政策都严格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必须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完成缴费年限。但珠海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参保人员,特别是城中村改造和“村转居”的参保人员参保时年龄已经偏大(男超过45周岁,女超过35周岁)。而根据相关规定,于1998年7月1日后参保的,缴费年限应累计满15年。这些人员若参保,到了退休年龄便会因未达累计缴费年限而无法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只能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

  为此,《条例》规定,凡珠海户籍的被保险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年限达不到有关规定的,本人可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申请。

  而对于由外地调入的年龄偏大职工,针对其养老保险的接续问题,《条例》更作出了全面规范。珠海市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解释说,比如一男职工47周岁调入珠海,若要接续其在外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则只需缴纳超龄(男45周岁,女40周岁)24个月的超龄养老保险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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