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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媳妇上公堂争当继承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9:35 南京晨报

  晨报讯一对年逾6旬的夫妇晚年丧子,儿子生前盖有楼房一栋,儿子去世后该楼房仍由媳妇居住,两年后楼房被征地拆迁。为分割拆迁补偿款,双方闹上法庭。

  朱某与刘某婚后建有楼房一栋。2003年2月朱某病逝,同年11月刘某又重新结婚,婚后仍居住在该楼房内。今年8月该楼房被征地拆迁,刘某获得拆迁补偿款49万元,其中属于朱某与刘某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有261275元,扣除为盖楼房及给朱某治病的借款42300元,尚余

218975元。为分割该拆迁补偿款,朱某父母将刘某告上雨花台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拆迁楼房系朱某与刘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造,该楼房被征地拆迁后所获得的相应补偿款应属于朱某与刘某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朱某个人的财产部分,才能作为朱某的遗产。因此,拆迁补偿款中属于朱某遗产为109488元。因朱某生前未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朱某父母、女儿及刘某四人继承。昨天,雨花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儿媳刘某在10日内给付朱某父母各27372元。

  作者:郑冰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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