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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 退休后可续缴养老保险费(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9: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全国首个退休后可续缴养老保险费(图)

  老人“老有所养”非常重要。

  本报珠海讯 (记者王锋摄影报道)市民超过60岁,仍然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昨天,记者从珠海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珠海出台的《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在全国

首次规定市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仍然达不到15年的,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足后同样可领基本养老保险金。

  退休时缴费不满

  退休后继续缴费

  该《条例》规定,珠海市户籍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但缴费年限达不到法定年限的,可以申请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延续缴费年限内,养老保险费必须逐月缴纳,不得一次性缴清。

  如市民陈先生今年59岁,他1999年参加养老保险,到明年退休时才刚刚缴费7年,不满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的规定,按照以往的政策,他将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不到养老金。

  但是,按照珠海的新规定,他只需再按月缴纳8年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就可以按月申领基本养老保险金,直到他去世。

  昔: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今:缴完费可领养老金

  据珠海市劳动和社保部门介绍,之所以出台上述规定,是考虑到现在老人寿命越来越长的趋势,“过去如果退休时缴费不满法定年限,就无法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老人们的生活得不到保障。”

  “按照旧的规定,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达不到法定标准,要么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要么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和一次性老年津贴,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现在有了新规定,老人们即使缴费不满规定年限,也可以申请继续缴费,现在老人们寿命越来越长,等到他们缴完费,也才60多岁,还有十几二十年可领取养老金,从而真正做到老有所养。”

  新《条例》同时在全国首次规定了超龄养老保险费,被保险人户籍迁入珠海,在珠海建立劳动关系的,可在珠海市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但是,男性超过45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应当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经珠海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从市外调入珠海的被保险人,其超龄养老保险费由调入单位缴纳;非经珠海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户口迁入珠海市的被保险人,其超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如市民张先生今年46岁,他调到珠海工作,户口迁入珠海,如果要在珠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因为超过45周岁的法定年龄,就必须交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首创超龄养老保险费超一年补缴8000元

  珠海市劳动和社保部门表示,规定超龄养老保险费,主要是考虑到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珠海适合养老,越来越多中年人来到珠海,他们过去在内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相对较低,而且无法带到珠海。”

  “如果不补充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就会冲击珠海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我们希望通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来解决未来可能迁入珠海的中老年人养老难题。”

  记者了解到,需要缴纳的超龄养老保险费标准,按照超过年龄计算,超过年龄一年约需缴纳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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