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保安员资格审核 遭遇法规“撞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9:49 南方日报

  国务院条例规定取消,省条例规定保留

  保安员资格审核遭遇法规“撞车”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见习记者/杨亚军通讯员/穗仁宣)做保安首先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相关资格,但国务院在相关法规中已经取消了公安机关的“保安人员资格审批”项目,

而广东省在相关条例中又规定这一审批项目依然有效,公安机关究竟该如何处理保安人员入职资格问题?

  昨日,广州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在向广州市人大代表汇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时提出这一问题。

  据介绍,“取消审核”的是《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依据是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三条。“有权审核”的是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于这种法规“撞车”的局面,该局表示,这削弱了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力度,希望对此有个明确的界定。

  据了解,对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广州市公安机关共清理行政审批147项,经过调整目前实施62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