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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巴上套近乎 下车约会对方偷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0:03 桂龙新闻网

  容县人庞某多次在快巴上故意与女性套近乎,下车后约对方出来,趁其不备实施偷窃。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以盗窃罪和诈骗罪,分别判处庞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及十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家住容县容西镇的庞某,发现在快班上相识的女性对他的警惕性不高,因此他多次将刚刚认识的女性约到商场或迪吧等场所,趁对方不备之机进行盗窃。今年6月22日,庞

某在南宁至玉林的快班车上认识了农某,并相互留了联系方法。6月27日23时许,庞某认为“鱼儿”已上钩,便约农某到玉林市十里长街闪电迪吧跳舞。农某不知是计,并依约来到闪电迪吧。在迪吧内,庞某趁农某上厕所之机,将农某放在座位上的布包盗走,内有现金110元,小灵通、手机各一部。

  6月28日15时许,庞某又故伎重演,约在桂林至柳州的快班上认识的黄某到南宁市步行街购物,趁黄某进入试衣间之机,将黄某的背包盗走,包内有现金1200元、玉佩一块、索尼Z18型手机、诺基亚3100型手机各一部。

  来源:当代生活报选稿:黄珊作者:陈志高 刘文茵 欧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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