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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上门须出示自身财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1:26 东方网-劳动报

  记者罗菁

  “上门时主动向客户出示随身携带的现金等物品。离开客户家中时,应再次主动出示随身所带的物品,得到客户确认后方可离开。”这是沪上一家家政公司对其员工作出的规定。

  尽管该公司的此项举措是为了最大限度降低保姆偷窃事件的发生,但还是引起了社会各方的热议。

  面对来访的记者,该公司负责人直截了当地说:“利用这样的准则来要求,就会大大降低保姆偷窃事件的发生,从而有效避免了雇主和保姆之间的误会,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这不是一家公司的规定,在不少家政公司内都存在类似的条例,只不过是内容上稍有变动。换句话说,这是沪上家政行业的“行规”。

  然而,这个“行规”制订得真是合情合理么?事实未必如此。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家政员认为,如此规定涉嫌侵犯其隐私权,而即使是雇主,也有不少对此并未表现出支持态度,以致于在真正的执行过程中,很多时候都成了“纸上谈兵”。不仅如此,有家政负责人指出,如果真发生法律纠纷,如此准则只会添乱。

  但就在这种情况下,实行该规定的家政公司却不愿将其撤下。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到,这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家政公司的风险。“不管家政服务员偷窃与否,都将与本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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