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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举报蓝牌车非法载客奖励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1: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昨天下午,记者从珠海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珠海立法规范出租车营运市场,凡未取得营运牌照而从事收费载客业务的非法营运人,将被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其中10%用于奖励举报人。

  市民质疑:出现赏金猎手怎么办?

  人大回应:非法赏金猎手不予奖励

  奖励数额提高到1万

  新出台的《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营运活动或者未取得营运牌照从事收费载客业务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营运,暂扣车辆,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举报未取得出租车营运牌照和出租车经营许可,从事收费载客业务的机动车,经核实查处,由珠海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罚款数额10%的比例,从财政中给予举报人奖励。

  据悉,珠海市交通局过去曾有相关规定,每举报一辆私自载客的蓝牌车,举报者可以获得数百元至上千元不等的奖金。本次立法,新条例大幅度提高了奖励数额,市民举报蓝牌车,最高可以获得奖励1万元。

  逾期不缴将拍卖车辆

  珠海市交通局负责人表示,之所以给予举报人高额奖金,主要是因为蓝牌车活动较为猖獗,并且有上升势头。

  相关人士表示,凡是被举报的车辆,一经核实有非法营运事实,将予以严肃处理,依法处罚。如果非法营运人逾期不缴纳罚款,暂扣车辆将被依法予以拍卖,所得款项先用于缴纳罚款,剩余款项再返还给当事人。

  高额悬赏会否引出“赏金猎手”

  昨天,记者就该条新立法规定采访了珠海市民,大多数珠海市民均表示赞同。但也有市民和司机表示,如果高额悬赏举报蓝牌车,会不会出现有人自愿充当“赏金猎手”,引诱私家车搭载客人,然后再向交通局举报,领取高额奖金?

  一位司机告诉记者,前不久,珠海曾经发生过一单案例,私自载客的蓝牌车车主张先生,被交通部门抓住后,就声称遭遇“赏金猎手”,“那位乘客设了套子,勾引我开车到珠海,然后再举报,以赚取举报奖金。”

  据张先生讲,当天下午,一位自称是珠海“老板”的客人找到他,希望搭他的蓝牌车到珠海,经过讨价还价,张先生最终与对方谈妥价钱,500元送到珠海。

  下午4时30分左右,张先生开车来到珠海宾馆。“老板”掏出手机打了一个电话,然后让张先生开车到岐关车站。张先生就将车开进岐关车站,背后突然冒出两辆交通管理车。“老板”这时脸色一变,迎上前说自己乘坐了张先生的蓝牌车,请求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结果,张先生被处以高额罚款。

  “赏金猎手”不应获政府奖励

  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边玉峰表示,执行条例规定,关键在于执法部门要全面客观地了解事实,“如果确实为了获取赏金,而专门引诱他人,这无论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是得不到支持的。”

  他表示,执法部门在全面客观了解举报事实的基础上,确实发现蓝牌车车主受到引诱,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同时,对引诱他人非法营运的举报人不予奖励。(记者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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