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售后包租”叫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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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4:1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讯 (张敏) 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昨日,省建设厅出台了《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办法》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由商品房承销机构代销或包销。但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交房三个月内办理产权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应在90天内,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权属登记所必需的相关证明等文件。 新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设置精装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标准等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预售合同网上备案 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已推行房地产信息系统的城市或地区,应按要求实行网上即时备案,并于15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变更规划开发商须补偿 住宅商品房应当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商业用房、写字楼以及依法可以销售的地下室停车位等其他商品房,应当按幢、层、套、间、位具有明确范围界限的单位进行销售。 商品房项目已经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其规划、设计。经依法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环境等发生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并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因变更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开发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