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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场女老板开假发票偷税3万 领刑3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4:25 新桂网

  新桂网南宁12月17日讯(通讯员文莲 覃革)2005年12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税案件,认定被告人谢国琼通过开具假发票,偷逃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545.7元。

  谢国琼是原来南宁市金柳砂石场(已注销)的业主。她在2002年7-12月期间,担任南宁市金柳砂石场的业主。在此期间,谢国琼在向南宁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销售砂石过程中,
通过开具假发票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共计774618.83元,未向税务部门申报,偷逃税款30545.7元人民币,占2002年度应纳税总额94.46%。案发后,谢国琼主动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60576.19元。2005年11月25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国琼采用开具假发票的手段,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鉴于谢国琼在案发后,认罪态度好,主动缴纳了全部税款及滞纳金和罚款,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编辑:杨子江 作者:文莲 覃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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