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在“代表人民”时犯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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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4:4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昨日热议 事件 7天前,浙江省义乌市人大代表金惠良因酒后驾车打伤多人,被警方依法扣证并治安拘留7天。7天后,金惠良将结束治安拘留的生活,继续当他的人大代表。当地人大常委会负 责人表示,人大代表也是人,要允许他们犯错。(12月16日《东方早报》) 评论 人大代表也是人,犯错是难免的。但话又说回来,不是人人都可以当这个人大代表的,只有具备一定的素质、真正代表人民意愿的人才可以当选。如果说,作为一个普通人犯错可以,某种意义上他代表的只是他个人的错;而作为人大代表,由于其身份特殊,犯错就不是他一个人的事。他已丧失了代表人民的资格! 人民选你当人大代表,目的就是寄希望你能在特定范围内代表他们行使作为人民的权利。作为人大代表理应模范地代表人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果不能履行好此职,让人民失望,把人民赋予你的权力滥用,把当代表看成“高人一等”、存在特权思想,甚至当作“护身符”,认为只要当上人大代表就可以为所欲为,以至于放纵自己的行为,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这些,都严重损害了人大代表的形象,更强奸了民意! ——卢玉春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