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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法怎么还停留在8年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4:49 海峡网-厦门晚报

  鹭江晚茶

  孩子由于少带一件文具,就被老师罚款3元。这是近日晚报的一篇报道。如果8年前,那个挨罚的学生肯定是我。

  那时候,家尚在农村,每天很早踩着自行车到几公里外的学校上课,可是免不了偶

尔迟到。老师设了条“家法”:迟到一两次警告,第3次开始罚款5元,当班费。我因此为班级“贡献”不少。我还曾经因为调皮,有过被老师一节课罚站16次的“光荣记录”。

  那时刚经过“普九”检查,正是落实“素质教育”的时候,即将退休的年段长拿着刚刚传达到的“不能体罚学生”的指示精神,本着对我这个“后进”学生进行最后挽救的态度,叫我“起立”、“认识到错误了没有?”、“现在不能体罚学生,坐下。”、“起立”……如此循环了16次。硬充好汉的我只好在第16次起立的时候承认了“不该拿老师的粉笔头”这个“严重错误”。从此,我变成“老油条”了。

  让我深感惋惜的是,假如当时有老师告诉我母亲,提早半个小时叫我起来上学,我就不会迟到了。假如当时年段长告诉我:“素质教育不提倡体罚学生,但是偷粉笔头是不对的”,或许我会马上承认错误。

  今天看到老师“以罚代教”的报道,却是似曾相识“罚”归来,可也无可奈何“教”失败。社会每一天都在发生变化,而我们一些老师,多年来的教学方法却几乎“岁月依旧”。贪玩爱忘事本是小孩的天性,相信没有哪位学生是故意“忘事”的。我想,如果孩子忘了带学习工具,老师可以告诫学生下次不要忘了,也可以通过某种方式让家长注意,甚至可以让同学们互相借用学习工具,让他们互助互爱。

  诚然,“罚”是一种好的惩治手段,却不是一种好的教育方式。8年后再闻“以罚代教”的存在,让我对“素质教育”深感悲哀。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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