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信访事项必须三个月内办结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6:41 新华网 |
新华网合肥12月17日电(章玉政)新出台的《安徽省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办理“最大期限”为90天,这个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经过修改的新条例规定,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政府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收到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条例还规定,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政府机关应当自受理信访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办结后应向信访人送达盖有本机关印章或者信访专用章的信访处理意见。(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