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太原市拟用立法形式禁止燃气企业无故停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18:22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12月17日电(记者王炤坤)燃气经营企业无故停止供气以及燃气的气质、压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等,在太原市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近日,《太原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以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的经营秩序,严禁发生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法现象。

  “煤气不足,群众气多。”一段时期以来,随着焦炭价格的直线下跌,太原市一些燃气经营公司生产积极性受挫,造成局部停气或气压不稳、气质下降、罐装煤气价格上扬,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

  条例修改后,将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和煤气供气站的行为。目前,太原市有人工煤气气源厂6座,煤气管线1600余公里,日供气量150万立方米,用户54万余户;有液化石油气储配站16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260多个,用户10万多户。(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