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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安全呼唤责任回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0:06 红网

  珠海市信禾602路车的乘务员陈小姐为提醒乘客防贼,被小偷打穿了左耳骨膜。陈小姐说,她虽然受伤,但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还会提醒乘客,“自己干上了这份工作,就有责任为乘客负责。”(《珠江晚报》12月17日)

  “自己干上了这份工作,就有责任为乘客负责。”一句朴素的话语,多么铿镪有力,掷地有声。正是因了这份责任,陈小姐在看到有小偷行窃时连忙提醒司机多急刹几次车,

让睡觉的乘客醒来。但即使这样做,仍还有几名乘客在睡觉,她看到3个男子围住一个正睡觉的中年男子,正在他们用刀割人裤袋的时候,陈小姐用劲跺车地板,终于让盗贼没有得逞。在这里,我们要为陈小姐的责任意识大声喝采,要知道现在在许多人那里这样的责任意识早已极度地淡薄了。

  公交车是普通百姓最重要的交通工具,也是小偷经常光顾的地方。不少乘客都有在乘车时被小偷偷了东西的经历,对此人们常常心有余悸。同时,由于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意识的缺失,进一步助长了小偷的偷窃行为,乘客的乘车过程变成了“危险的经历”。

  在为陈小姐的事情所感动的同时,我们也不禁产生了这样的疑问:还有哪些人该为乘客的乘车安全负责?

  首先,公交公司该为乘客的乘车安全负责。乘客一旦上车购票,就是与公交公司建立了消费合同,公交公司理当为乘客提供安全的乘车环境,有责任切实保障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在这方面,公交公司没有很好地履行义务。在陈小姐被打后,香洲总站谭线长说:“很多乘务员和司机反映说,近段时间车上小偷特别多,没想到他们居然还出手打人。”这一个没想到,表明公交公司对于小偷特别多的现状并没有采取应有的措施。

  其次,警察该为乘客的乘车安全负责。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可以说是警察的天职,“车上小偷特别多”的现象说明警察没有为老百姓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小偷特别多”,警察怎能不知道?知道了不管就更是不对。

  第三,乘客也要对自己的乘车安全负责。做为一个公民,自然有同违法行为做斗争的责任和义务。可现如今不少人对于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在危险面前做不到挺身而出,其结果是助长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为了保护乘客,陈小姐被小偷殴打,“乘客却没有一个人帮忙”。这个结果实在让人悲哀。

  让小偷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让乘客乘车真正安全,需要的是责任意识的回归。“自己干上了这份工作,就有责任为乘客负责”就是责任意识的真实写照,大力地弘扬这种责任意识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稿源:红网)

  (作者:李平安)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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