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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幼儿园转包引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0:35 东南快报

  本报讯半年前,赖女士承包一家幼儿园;半年后,赖女士以无证经营为由,将“园主”苏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押金及租金。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二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苏女士返还押金2万元给赖女士。

  赖诉称,2002年9月,苏在集美灌口创办一双语幼儿园。赖于今年2月21日与苏签订幼儿园承包合同,期限为今年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合同签订后,赖交押金2万元及6个月租金1.8万元。

  今年8月,赖女士诉至集美区法院。赖称,签订合同时正值春节放假,开学时她才知道幼儿园没经过批准。赖要求确认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且要求返还其所交的押金及租金。

  苏则辩称,赖女士对幼儿园管理不善,欲单方毁约。即使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赖也应当自担其责。

  法院审理认为,幼儿园未经审批,双方签订的承包幼儿园合同无效。因到庭审之日,赖女士尚在经营幼儿园,即有经营收入。因此,苏只需退还押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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