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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二十万 换来九年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1:28 东南快报

  本报讯近日,南平市松溪县人民法院对原南平市第一医院基建办主任王建生被控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建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王建生在担任南平市第一医院总务科副科长、基建办主任期间,利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的职务便利,在医院职工住宅楼、医院门诊大楼等工程和医院病房大楼电梯、空调等项目建设中,先后收受林某、翁某等人贿赂20.9万元,其中索贿7.3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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