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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贼被判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2:4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志华通讯员郭玉祥贲卫东)日前,仅1个多月的时间就盗窃14起,作案对象都选择为电动自行车的谢某,被江苏省海安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家住海安县南莫镇朱楼村的谢某,于2005年4月份先后窜至海安镇、南莫镇,窃得小羚羊牌、捷安特牌、倍特牌、上海卓轮牌电动自行车各1辆,4辆车合计价值6080元。谢某还

在2005年4至5月期间,分别在海安镇、曲塘镇、南莫镇窃得10辆电动自行车上的电瓶各1只,合计价值1905元。谢某在2005年5月7日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时被当场抓获。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作案次数多,社会影响较坏,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18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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