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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我市交通事故514件 2人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2: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记者 潘国义) 昨晚11时30分,记者从市交管局指挥中心了解到,从12月16日晚10时至12月17日晚上11时30分,我市共发生交通事故514件,其中碰车、擦挂事故为402件,伤人110人,死亡事故发生2件,亡2人。就昨日的交通事故分析来看,全市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总件数与前日相比呈上升趋势,伤人事故比前日有所减少,但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却比前日增加了2件。

  案例回放:前日晚上11时过,一辆重型罐车行驶至三环路草金至苏坡立交内侧辅道时,不慎撞翻一辆自行车,造成一名52岁的骑车人当场死亡。昨日,在交警三分局辖区内也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

  交警提醒:昨晚,记者从市交管局事故处了解到,近段时间以来机动车冲红灯的现象大为减少,但是超速行车的违法现象却比较突出。为此,交警特别通过党报提醒: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根据《道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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