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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会条例》宣传活动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3:0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 杨慧仁)今天上午,我市在泉城广场举行《济南市工会条例》大型宣传活动。

  据了解,《济南市工会条例》于今年9月29日经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1月25日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工会指导和帮助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政府与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以及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制度,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市委常委、市妇联主席雷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传仁,副市长杨佩钦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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