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女友怀孕男友竟称与己无关 未婚同居法院判责自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3:17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记者陈志高 通讯员田波 陈玲

  事发地点:南宁市婚前同居导致怀孕后做了人流手术,男友韦某认为女友石某是给自己“戴绿帽子”所致,而拒不负责任并要抛弃石某。石某对此不服,并以男友“霸王硬上弓”使她怀孕,于是告至法院,要求韦某赔偿人流费用及精神损失费。2005年12月15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认为造成该案的纠纷应由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责

任。

  婚前怀孕

  石某与韦某是在南宁市打工的同乡,并于2004年10月下旬一起在南宁同居。同年12月22日,石某发现自己的身体不适,便到医院就诊,并被诊断为早孕。石某婚前怀孕之事,令韦某感到非常意外。他们经商量后,决定将肚里的宝宝做掉。次日,石某在韦某的陪同下来到医院要求做人流手术。当时,韦某在《人工流产手术同意书》“病员或家属对手术意见”和“家属签名”一栏中,签上自己的名字及签署“同意手术”的意见。

  相互怪罪

  但是,令石某想象不到的是,术后双方就因怀孕之事产生矛盾。之后,韦某不愿意与石某继续过同居生活,并要求与石某分手。石某没有办法只得回老家休养。石某认为,导致她怀孕以致做人流之事,是韦某当初采用“霸王硬上弓”的非法手段强行与她过夜的。

  如今,韦某玩起“金蝉脱壳”是相当不负责的,韦某应该负全部责任才对。于是,石某便要求韦某赔偿手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300元。

  然而,韦某对此却大喊冤枉。韦某认为,石某是怀了别人的孩子后,才找上门来与他同居,是给他“绿帽子”戴的。分手与做人流的责任,应由石某一个人承担,他一概不负责任。双方为此闹到法院。

  共吃苦果

  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对于石某与韦某在本案纠纷中的民事赔偿责任比例来看,应按双方的主观过错大小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双方未婚同居并导致石某怀孕,违背了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

  石某主张韦某采用非法手段强行与其过夜导致被迫同居生活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韦某主张石某是怀了他人的胎儿后,找上门来与其同居亦证据不足,法院亦不予采信。造成本案纠纷,双方均有责任,法院确定石某与韦某应按5:5的责任比例来分担,即人工流产手术给石某造成的损失,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均以发生的费用对半承担。关于精神损失费问题,石某本人虽然对造成本案纠纷有一定责任,但未婚先孕导致其被迫人工流产确已对其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故对其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决韦某赔偿石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94.6元。

  编辑:韦怡 作者:陈志高 田波 陈玲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