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敢讨 “霸王条款”糊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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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7:12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讯 (记者关义霞)“‘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追讨欠款,否则欠债人有权拒绝还款’,我被这个霸王条款糊弄了一年,现在我要起诉他!”昨(17)日,家住圣灯乡的张先生向金牛区法院递交了状告欠债人陈先生的诉状书。自去年10月30日签下这个霸王条款后,老实的张先生硬是不敢给欠他钱的陈先生打电话提钱的事,连走路都不敢往他家门前过。如今,张先生终于下决心通过法律手段要回陈先生欠自己的13800元的血汗钱。 债主“被迫”签下霸王条款 张先生的妻子廖女士忧心忡忡地说,她和丈夫有一辆小货车,以拉砖出售为生。陈先生是搞建筑的,4年前,她和丈夫接下了陈先生的生意。廖女士给他一共拉了30000多元的砖,在陆陆续续的付了一部分钱后,陈还欠夫妻俩13800元没付。 为了拿回13800元的血汗钱,廖女士和丈夫不下十次骑车到陈先生所在地的郎家小区讨要。多次讨要无果,竟然在2004年10月30日,与陈先生签下了“十二个月内,(张先生)不得以任何方式追讨欠款,否则欠债人有权拒绝还款”的协议。 怕了欠债人不敢讨要欠款 为了让陈先生能够在一年后还钱,老实的张先生硬是在一年内没催讨过欠款。“陈说他没钱,在这份协议上规定,我一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催款,否则他就拒绝还钱。我们没有什么文化,人很老实,又不敢给他打电话催款。有时连走路都不敢往他家门前过,怕他说我毁约!”张先生拿着当初写下的欠款条忧心忡忡地说道。 好不容易捱到今年10月30日满一年的日子,10月31日张先生打电话给陈先生,但陈先生依然没有还钱的意思,且一直不接电话。直到昨日,张先生依然没拿到他的13800元的血汗钱。 记者随后拨通了陈先生的电话,陈表示自己不知道此事,随后匆匆挂断了电话。 律师:此霸王条款无效 张先生的代理律师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的 李壮说:“‘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追讨欠款’本身就是无效的,法律赋予债权人随时都有向欠款人催讨欠款的权利。再说,他的那份协议上只有陈先生的签名,只体现了欠债人单方面的意志,因此没有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