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各地区万元GDP能耗将公之于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7:18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潘圆)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和国家统计局近期下发通知,从2006年开始实施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

  《通知》明确,从2006年开始,每年6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地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万元GDP电力消费量指标(GDP和工业增加值采用2000年可比价计算)。公布

的GDP能耗指标以国家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经贸委(经委)、统计局要切实重视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确保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顺利实施。

  同时,各地区要研究建立GDP能耗指标考核机制,将能源节约目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