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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组建工会将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7:4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12月17日讯用人单位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出面交涉;拒绝组建工会的,将被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这是《济南市工会条例》中规定的内容。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济南市工会条例》是济南市第一部工会法规。该条例着重从工会组织建设、工会经费收缴和财产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针对济南市乡镇(街道)范围内企业和职工大量增加的实际,《条例》规定乡镇、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有条件的可以建立总工会。针对部分新建企业未依法组建工会、部分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等流动从业人员没有加入工会组织的问题,《条例》规定流动从业的劳动者享有参加工会的权利。用人单位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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