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南岗以扎实证据应对当庭翻供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8:26 检察日报 |
近日,记者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采访。见到该院主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王俊英时,她正埋头在几摞卷宗中认真地批卷。她指着南岗区法院刚刚判决的两起案件对记者说,“‘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不仅提高了我们干警的政治素质,也使干警的公诉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 该院检察长孟令明介绍说,该院在整改活动中,对《主诉检察官考核方案》和《公 诉科干警年终考核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以奖惩制度规范干警公诉行为。同时,该院在黑龙江省率先实行预备主诉检察官制度,打开了主诉检察官任职的进出口,增强了干警规范公诉行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今年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件无一错诉。(一) 今年5月,该院公诉科受理了宋某盗窃手机案。宋某在公安机关供述其盗窃手机的事实,但在开庭审理时突然翻供,称手机是捡来的,以前的供述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的结果。宋某的辩护律师还当庭出示了证人段某的证言,证实宋某被捕获当天告诉他被人殴打。 面对这一变化,公诉人申请法庭延期审理。通过对卷宗认真研究,检察人员很快排除了公安人员对宋某有刑讯逼供的行为。经检察长批准,该院对宋某改变了强制措施,将其批准逮捕。宋某被逮捕后,其母徐某方寸大乱。在办案人员的政策教育下,徐某说出了事情真相。 原来,宋某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将欲翻供的想法告诉了徐某。徐某请哈尔滨市公安局某支队中队长段某帮忙,并于6月20日向段某提供的银行账号存入5000元。很快,段某便出具了一份虚假的宋某曾被公安人员殴打的情况说明。 日前,南岗区法院对宋某作出了有罪判决。南岗区检察院公诉科及时将段某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线索移送该院渎职侵权检察局,该局仅用20天就查明了段某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12月13日,段某被南岗区法院以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 今年3月,南岗区检察院公诉科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陈宝、周胜江涉嫌盗窃案。2003年5月19日深夜,陈宝、周胜江将停在某小区楼下的一辆价值2万元的面包车盗走。2004年5月17日深夜,陈宝、周胜江又在一居民院内将一辆价值3万元的轿车盗走。 该院经审查,发现陈宝、周胜江盗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随即以涉嫌盗窃罪将二人提起公诉。然而,为了给周胜江开脱罪行,陈宝在法庭上称周胜江没有参与盗窃,只参与了销赃;周也当庭翻供,称其以前供述是因为遭到了公安人员的刑讯逼供。但该院公诉科认为被告人周胜江翻供无事实证据,在法院审判委员会上,该院一名副检察长在列席研究此案时,出示了案卷中公安机关前后三组共6名办案人讯问陈、周二人盗窃事实均一致的证据,并排除了刑讯逼供可能。最终,法院以共同盗窃罪分别判处陈宝、周胜江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二年。 (本报记者陈宝琨 通讯员王萍芳 孙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