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对下游造成污染上游政府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8:55 华商网-华商报

  今后上游省份排污对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赔付补偿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日前,国家环保总局有关官员证实,我国将加强跨省界环境执法及污染纠纷的协调。下一步,环保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具体的赔付补偿办法,该官员称,新办法不会对过去的污染事故进行追究。

  该决定提出,我国将把环境保护作为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公

布考核结果,严格责任追究,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同时,环境保护将成为GDP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将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省(区、市)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和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城市,并实行投资环境风险预警机制。

  该决定强调,今后将建立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出境水质达到考核目标。总局有关人士说,上游省份排污对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具体赔付补偿办法将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起草,由法规处汇总。起草工作将尽快启动。据《海峡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