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故意伤害罪判刑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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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9:06 贵州都市报 |
《抓扯中,前妻倒地身亡》追踪 金黔在线讯 离异的两夫妻在街头偶遇发生抓扯,女方薛某倒地受伤后医治无效死亡。近日,遵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彬峰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附带民事赔偿18925元。 吴彬峰43岁,是遵义市农业局的职工,1999年,他与妻子薛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小孩,后来,两人离婚。 遵义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5月9日上午9时,吴彬峰在遵义城区碧云路捞沙巷公共汽车站牌与前妻薛某相遇,二人因为儿子的事情发生争吵,薛某上前与吴彬峰抓扯,在抓扯过程中,吴用脚踢前妻薛某的大腿,抬肘击中薛的下巴,致使薛倒地,后脑着地受伤。吴将薛送到遵义医院,薛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鉴定,薛某系颅脑损伤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的父母等家属,同时也向被告人提出31万的民事赔偿(本报11月22日曾报道)。 被告辩护人辩称,薛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彬峰的行为,虽然未预见被害人会因此而死亡,但作为一个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倒地受伤的后果,并且在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送被害人到医院抢救,故予以从轻处罚,遂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宣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和受害方家属都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作者:钱诚 陈晓伟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